民主黨推動「約翰路易斯」投票權促進法案

眾院民主黨團17日提案修改具有里程碑意義的「投票權利法」(Voting Rights Act),期盼排除萬難為這項於民權運動時期通過的法律注入新生命。「投票權利法」的通過,為美国歷史上的各種歧視投票法規,設下屏障。
由阿拉巴馬州聯邦眾議員史威爾(Terri Sewell)起草的「約翰路易斯投票權促進法案」(John Lewis Voting Rights Advancement Act),旨在恢復「投票權利法」的重要條款,強迫長年以來有著投票歧視歷史的州政府,修改投票或選舉規定時必須接受聯邦審核。最高法院在2013年判決中,取消條款當中的管轄權認定。最高法院今夏出爐的最新裁定,則進一步削弱「投票權利法」。
民主黨籍眾院議長波洛西(Nancy Pelosi)承諾,將盡快推動提案,眾議員結束休會下周返回華府時,民主黨便計畫讓法案通過。
波洛西發表聲明說:「選舉權遭受攻擊越來越嚴重,多州開始選區重劃,我們必須有所行動。」
多個共和黨執政州已紛紛通過限縮投票權的法律,尤其針對通訊投票。民主黨方面對於種種投票限制的出現提出警告,並將少數族裔投票權遭到限縮的處境,比喻為強制種族隔離時期的「吉姆克勞法」(Jim Crow laws)再現。
然而,接下來在修改「投票權利法」的路途上,在參議院勢必面臨共和黨參議員一致反對,民主黨方面對於應該如何克服困難,到目前為止卻沒能拿出能夠獲得各個派系共同支持的策略。
新法案內容包括,為司法部提供具體標準,以便釐清州府或地方政府的選務規定是否出現歧視。州府與地方政府修改選舉規定之前,必須先行獲得司法部同意。法案當中也對最高法院今夏判例訂出因應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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